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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梦晨与刘岚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6民初4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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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6民初4616号
  • 案件名称

    徐梦晨与刘岚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徐梦晨;刘岚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6民初4616号原告:徐梦晨,女,满族,1981年12月12日出生,住长春市朝阳区。        被告:刘岚,女,汉族,1967年9月29日生,住长春市绿园区。        原告徐梦晨与被告刘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郎萍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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