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聂永骞与被执行人圣罗娜国际木业(沈阳)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91执8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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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91执875号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聂永骞与被执行人圣罗娜国际木业(沈阳)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聂永骞与被执行人圣罗娜国际木业(沈阳)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案件缘由
仲裁程序案件;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91执875号聂永骞(申请执行人)、圣罗娜国际木业(沈阳)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聂永骞与被执行人圣罗娜国际木业(沈阳)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5000.00元,现已执行到位5000.00元,余额放弃。聂永骞(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91执87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金 鑫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高文斌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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