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旭、易盈利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523执8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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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3执886号案件名称
胡旭、易盈利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邵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胡旭;易盈利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523执886号申请执行人:胡旭,男,1994年3月25日出生,住湖南省邵阳县。被执行人:易盈利,男,199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申请执行人胡旭与被执行人易盈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的(2021)湘0523民初5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易盈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胡旭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胡旭与执行人易盈利达成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邵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523民初56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李文玲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罗 维书 记 员 邓小雪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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