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山水人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宋福兴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504执2135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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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504执2135号之七案件名称
本溪山水人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宋福兴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本溪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本溪山水人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宋福兴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504执2135号之七本溪山水人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宋福兴:本溪山水人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宋福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528.60元。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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