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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山水人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宋福兴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504执2135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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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504执2135号之七
  • 案件名称

    本溪山水人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宋福兴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本溪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本溪山水人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宋福兴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504执2135号之七本溪山水人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宋福兴:本溪山水人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宋福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528.60元。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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