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大军、厦门经纬宏图智慧电梯有限公司等债务转移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603执258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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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赣0603执258号之三案件名称
郭大军、厦门经纬宏图智慧电梯有限公司等债务转移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鹰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郭大军;厦门经纬宏图智慧电梯有限公司;刘万灵;刘生远案件缘由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603执258号之三申请执行人:郭大军,男,197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鹰潭市余江区人,住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被执行人:厦门经纬宏图智慧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2UUQ806,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A之十。法定代表人:刘生远,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刘万灵,男,汉族,1991年5月15日出生,龙岩市上杭县人,住福建省上杭县。被执行人:刘生远,男,汉族,1967年10月11日出生,龙岩市上杭县人,住福建省上杭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大军与被执行人厦门经纬宏图智慧电梯有限公司、刘万灵、刘生远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赣0603执2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吴全明审 判 员 宋海辉人民陪审员 熊建琴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 记 员 黄梓铫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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