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豳、今晚报社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104民初1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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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04民初10145号案件名称
崔豳、今晚报社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崔豳;今晚报社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104民初10145号原告:崔豳,女,1966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被告:今晚报社(今晚传媒集团),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58号。法定代表人:杨红杰,社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国占开,天津善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杨,天津善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崔豳与被告今晚报社(今晚传媒集团)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原告崔豳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豳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豳撤诉。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崔豳负担。审判员 王 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颜维维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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