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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李敏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381民初2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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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81民初2717号
  • 案件名称

    彭阳、李敏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湘乡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彭阳;李敏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381民初2717号原告:彭阳,男,199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宜章县。被告:李敏,女,200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原告彭阳与被告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彭阳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敏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彭阳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敏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彭阳撤回对被告李敏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彭阳负担。审 判 员  潘 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张 越书 记 员  胡思尧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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