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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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916号案件名称
收取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收取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916号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本院执行收取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受理费一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应交纳受理费342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21)湘0528民初87号民事案件办理中,原、被告在上诉期间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后对其他费用不负责,原告立案时预付受理费342元,用于交纳本案受理费。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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