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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丘亿罡电器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422执18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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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422执1896号
  • 案件名称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丘亿罡电器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睢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睢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丘亿罡电器有限公司;襄城县亿合实业有限公司;艾高生;艾广跃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422执1896号申请执行人: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河南省睢县凤城大道与春水路交叉口东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2706694331D法定代表人:靳光先,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吕新同,系该社职工。被执行人:商丘亿罡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归德路与株洲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2MA3X8J7P76。法定代表人:郭晓令,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襄城县亿合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襄城县城北产业集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44C8BB5C。法定代表人:付永刚,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艾高生,男,1985年10月18日生,回族,住河南省叶县。被执行人:艾广跃,男,1959年12月16日生,回族,住河南省叶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商丘亿罡电器有限公司、襄城县亿合实业有限公司、艾高生、艾广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来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422执18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司连杰审判员  王海涛审判员  余伟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牛渤文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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