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守义、王彦辉健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802执恢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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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802执恢449号案件名称
杨守义、王彦辉健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杨守义;王彦辉健;王彦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02执恢449号杨守义、王彦辉:杨守义与王彦辉健人格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027.6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自动履行15125.00元,余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杨守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白洮东民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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