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某、杨某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6执19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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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26执1900号案件名称
任某某、杨某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淅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任某某;杨某;马某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6执1900号申请执行人:任某某,女,汉族,1988年12月1日出生。申请执行人:杨某,女,汉族,1994年10月23日出生。申请执行人:任某某,女,汉族,1998年8月29日出生。被执行人:马某某,女,汉族,1969年12月15日出生。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任某某、杨某、任某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2021)豫1326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1326执1900号申请执行人任某某、杨某、任某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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