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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某、杨某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6执19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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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6执1900号
  • 案件名称

    任某某、杨某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淅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任某某;杨某;马某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6执1900号申请执行人:任某某,女,汉族,1988年12月1日出生。申请执行人:杨某,女,汉族,1994年10月23日出生。申请执行人:任某某,女,汉族,1998年8月29日出生。被执行人:马某某,女,汉族,1969年12月15日出生。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任某某、杨某、任某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2021)豫1326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1326执1900号申请执行人任某某、杨某、任某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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