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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小燕与叶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026民初15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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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26民初1594号
  • 案件名称

    范小燕与叶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汝城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范小燕;叶引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026民初1594号原告:范小燕,女,1979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汝城县。被告:叶引,男,198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汝城县。原告范小燕与被告叶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范小燕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范小燕在本案开庭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范小燕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计65元,由原告范小燕负担。审判员  郭垂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何书荣书记员  何嫦嫦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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