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卢中芝、张志国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622民初346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622民初3465号
  • 案件名称

    卢中芝、张志国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肇源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卢中芝;张志国;蔡玉玲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1—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622民初3465号原告:卢中芝,女,1954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源县。被告:张志国,男,197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源县。被告:蔡玉玲,女,1969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源县。卢中芝与张志国、蔡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原告卢中芝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2—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卢中芝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李东元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春月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