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万玲、程春莹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02执保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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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802执保407号案件名称
贺万玲、程春莹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焦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贺万玲;程春莹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802执保407号程春莹:本院审理你与被申请人贺万玲所有权纠纷一案,你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9月2作出(2021)豫0802执保407号,依法对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的账户。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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