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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万玲、程春莹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02执保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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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802执保407号
  • 案件名称

    贺万玲、程春莹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焦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贺万玲;程春莹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802执保407号程春莹:本院审理你与被申请人贺万玲所有权纠纷一案,你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9月2作出(2021)豫0802执保407号,依法对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的账户。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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