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林、杨成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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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青2523民初835号案件名称
杨海林、杨成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德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杨海林;杨成军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835号原告:杨海林,男,1969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贵德县。 被告:杨成军,男,1968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贵德县。 原告杨海林与被告杨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原告杨海林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海林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海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16500.00元,减半收取计8250.00元,由原告杨海林负担。 审判长 杨桂英审判员 许花人民陪审员 石娜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徐兴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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