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1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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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1503号案件名称
徐志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徐志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1503号申请执行人:舒兰市人民法院,住所地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徐志明,男,住吉林省舒兰市。徐志明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9000.00元。本院于2021年09月08日予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标的金额9000.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283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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