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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力犯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6执15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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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6执1590号
  • 案件名称

    郝力犯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郝力犯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6执1590号被执行人郝力犯危险驾驶罪经本院(2019)吉0106刑初15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应缴纳罚金1000.00元。现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罚金1000.00元。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郝力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对郝力财产刑判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吉0106执159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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