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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正鲁、黄小凡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722执1842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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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722执1842号之二
  • 案件名称

    吴正鲁、黄小凡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枞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吴正鲁;黄小凡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722执1842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吴正鲁,男,196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枞阳县。被执行人:黄小凡(又名黄凡),男,1986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本院在执行吴正鲁与黄小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722执18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新辉审判员  刘 倩审判员  胡孝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鲍 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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