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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能聪、怀化市锅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02执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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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775号
  • 案件名称

    郑能聪、怀化市锅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怀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郑能聪;怀化市锅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775号郑能聪、怀化市锅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郑能聪与被执行人怀化市锅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依法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划拨12634元,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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