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能聪、怀化市锅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02执77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775号案件名称
郑能聪、怀化市锅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郑能聪;怀化市锅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775号郑能聪、怀化市锅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郑能聪与被执行人怀化市锅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依法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划拨12634元,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