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方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德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319民初13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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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319民初13551号案件名称
天津美方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德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天津美方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德力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319民初13551号原告:天津美方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红星路**。法定代表人:马海河,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向猛,天津晟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德力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天津生态城汉北路**增**/div>法定代表人:江建新。原告天津美方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德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因双方已经达成庭外和解,原告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津美方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14元,由原告天津美方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黎增堂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冯美燕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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