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海涛、孙继清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恢5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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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恢598号案件名称
姜海涛、孙继清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姜海涛;孙继清;谷敏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恢598号申请执行人:姜海涛,男,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孙继清,男,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谷敏,女,住吉林省舒兰市。申请执行人姜海涛与被执行人孙继清、谷敏侵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7722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全部履行完毕。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2014)舒民一初字第150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舒兰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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