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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海涛、孙继清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恢5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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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恢598号
  • 案件名称

    姜海涛、孙继清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姜海涛;孙继清;谷敏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恢598号申请执行人:姜海涛,男,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孙继清,男,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谷敏,女,住吉林省舒兰市。申请执行人姜海涛与被执行人孙继清、谷敏侵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7722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全部履行完毕。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2014)舒民一初字第150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舒兰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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