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源、绵阳恒旺实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726执7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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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726执797号案件名称
王鹏源、绵阳恒旺实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川羌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王鹏源;绵阳恒旺实业有限公司;陈浩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726执797号绵阳恒旺实业有限公司、王鹏源、陈浩:绵阳恒旺实业有限公司、王鹏源、陈浩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5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强制执行到位元。至此,本院执行的(2019)川0726民初231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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