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强、王海霞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1执33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333号案件名称
孙强、王海霞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孙强;王海霞;刘喜成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21执333号刘喜成、孙强、王海霞:关于刘喜成与被执行人孙强、王海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刘喜成依据集贤县人民法院(2020)黑0521民初354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申请执行人沈阳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孟某0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2执3788号 下一篇 崔竞、张健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104执保2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