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渑池吉能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2执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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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2执395号案件名称
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渑池吉能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南省三门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渑池吉能燃气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2执395号申请执行人: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西路50号。法定代表人:耿杰,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渑池吉能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渑池县会盟路西段金秋乐园。法定代表人:徐斌武,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渑池吉能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渑池吉能燃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到位。本院就该案申请事项已执行到位,以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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