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琼、余祥庚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82执保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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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82执保163号案件名称
刘淑琼、余祥庚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湘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刘淑琼;余祥庚;陈金满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82执保163号申请人:刘淑琼,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60××××××××,女,汉族,住临湘市。被申请人:余祥庚,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73××××××××,男,汉族,住临湘市。被申请人:陈金满,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73××××××××,男,汉族,住临湘市。刘淑琼诉余祥庚、陈金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淑琼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2021)湘0682民初2566号民事裁定,并依法立案执行,于2021年9月17日查封了余祥庚、陈金满名下位于临湘市河东中路兴业街党校集资楼101室的房屋,产权证号为湘(2021)临湘市不动产权第0026058号;查封了刘剑名下位于临湘市市区的房屋,权证号为(2019)临湘市不动产权第0001213号,查封期限均为三年,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4年9月16日止。本案已经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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