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仁、迟影彦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521执1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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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1722号案件名称
王广仁、迟影彦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王广仁;迟影彦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521执1722号申请执行人:王广仁,男。被执行人:迟影彦,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广仁与被执行人迟影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0521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新荣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邱子正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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