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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民法院、李明岩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1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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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1440号
  • 案件名称

    舒兰市人民法院、李明岩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舒兰市人民法院;李明岩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1440号申请执行人:舒兰市人民法院,住所地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李明岩,男,住黑龙江省五常市。李明岩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2000.00元。本院于2021年09月06日予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舒兰市人民法院人民币2000.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舒兰市人民法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283刑初312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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