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法院、李明岩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144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1440号案件名称
舒兰市人民法院、李明岩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舒兰市人民法院;李明岩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1440号申请执行人:舒兰市人民法院,住所地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李明岩,男,住黑龙江省五常市。李明岩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2000.00元。本院于2021年09月06日予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舒兰市人民法院人民币2000.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舒兰市人民法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283刑初312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陈翠琼、被执行人朱成艳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云2323执363号 下一篇 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礼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1028民初3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