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銮英、黄海英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保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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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保356号案件名称
金銮英、黄海英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金銮英;黄海英;雷敏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保356号金銮英: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金銮英与被申请人黄海英、雷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金銮英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黄海英、雷敏名下价值xxx元财产,担保人金美玉自愿以其名下房产作为担保。本院于2021年9月8日以(2021)湘1102民初2643号民事裁定书,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黄海英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款xxx元,及查封被申请人雷敏名下车牌号码为xxx车辆,并查封担保人金美玉名下位于xxx房产(不动产权证号:xxx号),保全事项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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