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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葛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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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802执487号
  • 案件名称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葛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营口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葛锋;大连万和广告商务有限公司;辽宁报阅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曲琳
  • 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02执487号申请执行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住大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554957007H。法定代表人:师守文被执行人:葛锋,男性,1977年0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大连。被执行人:大连万和广告商务有限公司,住大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726033338U。法定代表人:李伟联系被执行人:辽宁报阅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大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498241-3。法定代表人:葛锋联系被执行人:曲琳,女性,1978年03月09日出生,汉族,住大连。本院在执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葛锋、大连万和广告商务有限公司、辽宁报阅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曲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802执487号案件的执行。终结(2021)辽0802执487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葛锋、大连万和广告商务有限公司、辽宁报阅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曲琳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学武审判员  许 娇审判员  仲玉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韩 澍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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