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生霞、兰士君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283执保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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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保401号案件名称
李生霞、兰士君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李生霞;兰士君;张军贤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283执保401号申请保全人:李生霞,女,住吉林省舒兰市。被保全人:兰士君,男,住吉林省舒兰市。被保全人:张军贤,女,住吉林省舒兰市。申请保全人李生霞与被保全人兰士君、张军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了(2021)吉0283民初24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9月22日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生效裁定确定的内容已经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舒兰市人民法院(2021)吉0283执保401号执行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俊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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