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真贵、刘洁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6执恢3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626执恢30号案件名称
陈真贵、刘洁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陈真贵;刘洁;刘功勋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26执恢30号申请执行人:陈真贵,女,汉族,1989年11月9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平江县。被执行人:刘洁,女,汉族,1990年9月9日出生,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被执行人:刘功勋,男,汉族,1968年7月31日出生,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陈真贵申请刘洁、刘功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626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洁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本院作出(2021)湘0626执异2号执行裁定书,案外人廖爱清不服,对执行异议之诉提起上诉,现在处于审理阶段,本院将终结执行,待文书生效之后将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626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余 琰审 判 员 张京平审 判 员 王永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钟声涛书 记 员 艾 宇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吕为为故意杀人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2021)冀06刑更914号 下一篇 靳卫国、沈跃物权保护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211执恢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