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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真贵、刘洁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6执恢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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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26执恢30号
  • 案件名称

    陈真贵、刘洁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陈真贵;刘洁;刘功勋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26执恢30号申请执行人:陈真贵,女,汉族,1989年11月9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平江县。被执行人:刘洁,女,汉族,1990年9月9日出生,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被执行人:刘功勋,男,汉族,1968年7月31日出生,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陈真贵申请刘洁、刘功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626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洁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本院作出(2021)湘0626执异2号执行裁定书,案外人廖爱清不服,对执行异议之诉提起上诉,现在处于审理阶段,本院将终结执行,待文书生效之后将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626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余 琰审 判 员  张京平审 判 员  王永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钟声涛书 记 员  艾 宇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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