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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明、承德国大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802民初3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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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802民初3393号
  • 案件名称

    于明、承德国大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承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于明;承德国大电器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802民初3393号原告:于明,男,1966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市双桥区。被告:承德国大电器有限公司,住承德市双桥区佟温小区1#楼1-3号商业(仅限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27373778149。法定代表人:王小平,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艳楠,河北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于明与被告承德国大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明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于明撤回起诉。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8.00元,由原告于明承担。审判员 宋 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玉芳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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