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明、承德国大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802民初3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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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802民初3393号案件名称
于明、承德国大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承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于明;承德国大电器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802民初3393号原告:于明,男,1966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市双桥区。被告:承德国大电器有限公司,住承德市双桥区佟温小区1#楼1-3号商业(仅限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27373778149。法定代表人:王小平,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艳楠,河北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于明与被告承德国大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明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于明撤回起诉。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8.00元,由原告于明承担。审判员 宋 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玉芳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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