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鑫、李玉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323执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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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323执948号案件名称
李世鑫、李玉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李世鑫;李玉庆案件缘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323执948号申请执行人:李世鑫,男,1994年2月25日出生,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李玉庆,男,1963年8月14日出生,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申请执行人李世鑫与被执行人李玉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7日作出的(2021)辽0323民初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执行。该案执行完毕,无文书。审 判 员 马文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姜赫贺书 记 员 刘 阳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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