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曼誉、黄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1024民初8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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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1024民初873号案件名称
黄曼誉、黄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德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德保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黄曼誉;黄霞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1024民初873号原告:黄曼誉,女,1979年9月14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被告:黄霞,女,1988年1月17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曼誉与被告黄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受理后,当日向原告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要求原告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交纳案件诉讼费1300元,期限届满后,原告仍未缴纳诉讼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黄素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蒲兰翠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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