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超、孙超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恢1445号(2021)陕0112执恢1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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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恢1445号案件名称
孙超、孙超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恢1445号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孙超;孙超;陕西易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陕西易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恢1445号 陕西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孙某某:本院执行的陕西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孙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1381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的标的为案款53727.78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53727.78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案执行费686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12民初1381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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