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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小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02执2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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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2985号
  • 案件名称

    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小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怀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小军;舒慧珍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02执2985号申请执行人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大汉龙城电信智能小区第二栋一层1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MA4L1W233T。法定代表人:张灵。被执行人周小军,男,汉族,1970年12月19日出生,户籍住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被执行人舒慧珍,女,汉族,1975年5月3日出生,户籍住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本院在执行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舒慧珍、周小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9月24日以(2021)湘1202执2985号执行裁定书扣留了被执行人周小军的工资收入,本案系扣留工资长期执行案件,在办案期限内无法结案,需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202执29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振华审判员  沈玉权审判员  汤长青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瞿剑光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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