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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天马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491执恢9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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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491执恢90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天马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天马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德州谷祥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中新房华夏实业(德州)福信有限公司;德州瑞康食品有限公司;德州谷丰实业有限公司;刘建民;徐德山;王习军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491执恢9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安吉文,董事长。被执行人:德州天马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住址:德州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刘建民,董事长。被执行人:德州谷祥粮油仓储有限公司(原德州天马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姜泽强,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中新房华夏实业(德州)福信有限公司(原德州福信油脂有限公司),住址:德州市天衢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付月海,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德州瑞康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于超,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德州谷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王习军,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刘建民,男,汉族,1964年2月13日出生,住址: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徐德山,男,汉族,1969年8月27日出生,住址: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王习军,男,汉族,1970年6月21日出生,住址:德州市德城区。本院立案执行申请人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天马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德州谷祥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中新房华夏实业(德州)福信有限公司(原德州福信油脂有限公司)、德州瑞康食品有限公司、德州谷丰实业有限公司、刘建民、徐德山、王习军(2018)鲁1491民初2013号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应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习军名下阳光花园27号楼3单元2层202号不动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王习军名下阳光花园27号楼3单元2层202号房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保川审判员  潘立源审判员  李 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殷志飞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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