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聚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谭华贵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7民初7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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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7民初7285号案件名称
重庆聚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谭华贵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重庆聚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谭华贵案件缘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7民初7285号 原告:重庆聚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南津街上什字西路金鹿花园C区入口6#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691200211G。法定代表人:冯宇,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璐,男,1996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公司员工。被告:谭华贵,男,1983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原告重庆聚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谭华贵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本院定于2021年9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简易审判庭40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但原告重庆聚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重庆聚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聚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 判 员 邓雪花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吴 爽 - 1 -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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