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北方公路环保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交通加油站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22执保33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1122执保337号案件名称
盘锦北方公路环保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交通加油站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盘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盘锦北方公路环保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交通加油站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22执保337号盘锦北方公路环保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交通加油站、王某、义县宏洋沙石销售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盘锦北方公路环保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交通加油站与王某、义县宏洋沙石销售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执行实施,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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