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焕奇、李芳芹等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524执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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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执832号案件名称
车焕奇、李芳芹等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合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车焕奇;李芳芹;车栋;合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案件缘由
所有权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524执832号车焕奇、李芳芹、车栋、合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申请执行人车焕奇、李芳芹、车栋与被执行人合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以下简称官庄八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纠纷一案,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524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官庄八组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7月21日,申请执行人车焕奇、李芳芹、车栋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官庄八组返还诉讼费215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官庄八组向申请执行人车焕奇、李芳芹、车栋履行了现金2150元,并承担了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车焕奇、李芳芹、车栋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合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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