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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俊财、乔治满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5民初7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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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5民初7443号
  • 案件名称

    郝俊财、乔治满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定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郝俊财;乔治满
  • 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准许撤诉用) (2021)陕0825民初7443号  原告:乔治满,男性。被告:郝俊财,男性。本院在审理乔治满与郝俊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乔治满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治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  由原告乔治满负担。 审判员      王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书 记 员  张艳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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