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静、王世章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7505执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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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7505执45号案件名称
殷静、王世章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殷静;王世章;赵金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7505执45号申请执行人:殷静,女,1970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被执行人:王世章,男,1963年7月3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被执行人:赵金红,女,1959年12月9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殷静与被执行人王世章、赵金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殷静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吉7505执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奉吉审判员 张俊东审判员 路 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胡 峰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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