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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静、王世章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7505执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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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7505执45号
  • 案件名称

    殷静、王世章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殷静;王世章;赵金红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7505执45号申请执行人:殷静,女,1970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被执行人:王世章,男,1963年7月3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被执行人:赵金红,女,1959年12月9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殷静与被执行人王世章、赵金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殷静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吉7505执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奉吉审判员  张俊东审判员  路 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胡 峰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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