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王榜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784执3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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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784执3743号案件名称
周永康、王榜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鹤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周永康;王榜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784执3743号周**、王榜均:关于你欠缴诉讼费一案[执行依据:(2020)粤0784民初4787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依法扣划权属周**名下银行存款382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784执3743号周**、王榜均:关于你欠缴诉讼费一案[执行依据:(2020)粤0784民初4787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依法扣划权属周**名下银行存款382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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