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世荣、李海成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3022执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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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3022执283号案件名称
吴世荣、李海成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卓尼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卓尼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吴世荣;李海成;俞来成;俞双喜;俞成喜;陈祥平;马生林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3022执283号吴世荣、李海成、俞来成、俞双喜、俞成喜、陈祥平、马生林:申请执行人吴世荣、李海成、俞来成、俞双喜、俞成喜、陈祥平与被执行人马生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卓尼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8日作出(2020)甘3022民初244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生效后,因马生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3月18日申请执行人吴世荣、李海成、俞来成、俞双喜、俞成喜、陈祥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向马生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21年9月6日马生林履行完毕案款20197.5元,案件受理费268元,执行费207元,同日吴世荣、李海成、俞来成、俞双喜、俞成喜、陈祥平领走剩余案款20465.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郭伟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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