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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民二庭、王家中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705执2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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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705执2826号
  • 案件名称

    本院民二庭、王家中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铜陵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本院民二庭;王家中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705执2826号申请执行人本院民二庭被执行人:王家中,男,1977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本院在执行孙典利与王家中劳务合同纠纷(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如下:解除(2021)皖0705执282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王家中的网络支付账号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洪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龚伟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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