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民二庭、王家中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705执2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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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705执2826号案件名称
本院民二庭、王家中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陵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本院民二庭;王家中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705执2826号申请执行人本院民二庭被执行人:王家中,男,1977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本院在执行孙典利与王家中劳务合同纠纷(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如下:解除(2021)皖0705执282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王家中的网络支付账号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洪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龚伟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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