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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燕、刘学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705民初76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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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705民初7685号
  • 案件名称

    徐小燕、刘学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门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徐小燕;刘学明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705民初7685号原告:徐小燕,女,1975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剑阁县。被告:刘学明,住广东省台山市。原告徐小燕与被告刘学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原告徐小燕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徐小燕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李惠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许慧敏书 记 员 黄建文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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