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帆、中科光电(长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85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853号案件名称
张帆、中科光电(长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张帆;中科光电(长春)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853号张帆、中科光电(长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帆与中科光电(长春)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104民初5299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毛绪芹、向前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22执335号 下一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伍昱玮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新2801民初56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