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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琦申请强制清算一案民事裁定书(2021)京01清申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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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清申169号
  • 案件名称

    苑琦申请强制清算一案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 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申请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苑琦;北京中晨光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清申169号申请人:苑琦,女,1978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一号院东区国际公寓3号楼A座1017。委托代理人:郭倩丽,北京大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向家慧,北京大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北京中晨光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2号1号楼四层431室。法定代表人:苑琦。苑琦以北京中晨光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晨光雕公司)2020年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以股东身份向本院申请对中晨光雕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审查期间,苑琦申请撤回对中晨光雕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申请人撤回强制清算申请如何处理,未予明文规定。鉴于公司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在具体程序操作上具有相似性,本案应参照破产法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苑琦现申请撤回对中晨光雕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应予准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苑琦撤回对北京中晨光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审判长 李 倩审判员 王继延审判员 周熙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孙 燕书记员 黄逸菲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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