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涛、赵广磊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04民初5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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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民初5005号案件名称
孙涛、赵广磊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孙涛;赵广磊;齐旺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04民初5005号原告:孙涛,男,1990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赵广磊,男,1995年10月16日出生,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被告:齐旺,男,199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原告孙涛诉被告赵广磊、齐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蒋武军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齐旺的诉讼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涛撤回对被告齐旺的起诉。审判员 朱艳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许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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