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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利琼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4执95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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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14执9599号
  • 案件名称

    黄利琼等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黄利琼;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 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14执9599号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营业场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负责人:洪粮钢,总经理。被执行人黄利琼,女,198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北京黄利琼保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4民初12643号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21)京0114执9599号终结执行。审判员  刘桂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郭 勇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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